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关于送达2024年11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3:42 | 来源: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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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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