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5:0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连云港德之海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恒皋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嘉翔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科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启恒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连云港如山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盛优美供应链有限公司、连云港图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祥宁进出口有限公司、连云港祥元兴供应链有限公司、连云港新鸿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阳开盛进出口有限公司、连云港峄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优凡供应链有限公司、连云港卓盛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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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8-82347791
联系人:聂大伟 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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