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5: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徐州众城物资有限公司、江苏浩聚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徐州煤源热电贸易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因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6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9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99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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