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通知公告 | >区县通知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11-28 09:0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兴化市林涵通讯器材经营部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4年11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尽快到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