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11-28 09:0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兴化市林涵通讯器材经营部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4年11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尽快到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附件:2024年11月责令限期缴纳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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