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11-28 17:1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市崇川区多鸿电脑宝隆商行等73户单位:
因电子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三税通〔2024〕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三税通〔2024〕11号
南通市崇川区多鸿电脑宝隆商行等73户单位: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应缴纳税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限2025年1月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多鸿电脑宝隆商行等73户应缴纳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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