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14:4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文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四户纳税人: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纳税人名称及《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通文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四户纳税人)2024-21.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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