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0月)

发布时间:2024-11-04 09:5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0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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