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1-04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于2024年11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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