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11-05 13: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亚恒贸易有限公司等6户单位:
因电子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三限改〔2024〕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税三限改〔2024〕11号
南通亚恒贸易有限公司等6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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