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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11-07 08:58 | 来源: 宝应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2024年9月30日,全县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欠税公告内容清单(适用于企业或单位)(2024年第4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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