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09: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铜税二 限改〔2024〕20号),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铜税二 限改〔2024〕20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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