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11月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苏)(仪)税非告(2024)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