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未准期缴款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2-10 10:5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市海春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4号厅、锡北镇泾声路3号、安镇街道东兴路198号)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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