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苏)(昆)税非告(2024)2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