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2024年11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11月非正常户认定清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