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12:1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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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军等8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报告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备案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江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阴市长江路188号、靖江市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滨江一路9号(联检大楼)、江阴市周庄镇周庄西大街372号、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84号、江阴市青阳镇文秀路89号、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25号)。
附件: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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