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一公〔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11: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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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4-45.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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