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16 15:1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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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大鹏飞百货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320105MA252LD81U)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经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名称》(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税通〔2024〕188029 号.pdf
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税通〔2024〕188037 号.pdf
3.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税通〔2024〕188039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建邺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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