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5:1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建邺区大鹏飞百货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320105MA252LD81U)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经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名称》(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税通〔2024〕188029 号.pdf

          2.《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税通〔2024〕188037 号.pdf

          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税通〔2024〕188039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建邺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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