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海州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2-17 10:4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海州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海州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4年11月)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海州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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