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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0:45 | 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市高港区工商业联合会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月6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789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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