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2024年11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0:49访问次数: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1号)规定,现对2024年11月份认定的非正常户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个体(2024年11月).pdf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单位(2024年11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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