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5:1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中誉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因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70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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