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宜兴市利嘉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宜兴市利嘉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检查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