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11月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税务局非正常户2024年第10号公告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