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海门税一分送达公告〔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12-02 14:4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贝竣同精密模具(南通)有限公司等293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门税一分送达公告〔2024〕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门税一分限改〔2024〕23号


贝竣同精密模具(南通)有限公司等293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月11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贝竣同精密模具(南通)有限公司等293户单位未申报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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