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6:1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丰县特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丰县爱福进出口有限公司、丰县昌高贸易有限公司、丰县玛翔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4〕14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4〕14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4〕14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4〕14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税稽一罚〔2024〕6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税稽一罚〔2024〕6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税稽一罚〔2024〕6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税稽一罚〔2024〕6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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