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4年12月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1:1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宜兴市汇祥燃气有限公司等188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4年12月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