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4年12月未准期入库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5:4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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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4年12月未准期入库文书送达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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