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通告
苏保税稽告〔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12-26 16:24 | 来源: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冼芸 0512-5832377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6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张家港保税区东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1320592053523729N | 苏保税稽检通〔202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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