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2024年10月社会保险费催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5:4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宿迁市北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51户缴费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4年10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费款及滞纳金。


附件:社保费催缴公告送达2024年10月(51条).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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