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公告
连税稽二公告〔2024〕204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09:1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东海县石榴街道范月辉矿产品经营部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连税稽二通〔2024〕40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22号金融新天地A座联系电话:0518-85990907
联系人:杨荣林 彭建军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连税稽二通〔202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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