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公告

连税稽二公告〔2024〕205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09:1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东海县石榴街道思凡矿产品经营部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连税稽二通〔2024〕2012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22号金融新天地A座

联系电话:0518-85990907

联系人:杨荣林 彭建军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连税稽二通〔2024〕20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