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2024年11月份个体工商户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个体定额公告(2024年11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