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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2月)
发布时间:2024-12-05 14:1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于2024年12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24年第1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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