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13:5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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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秦税阻〔2024〕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秦税阻〔2024〕4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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