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本期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核定时间:2024年11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