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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2-09 15:47 | 来源: 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现将2024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11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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