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江苏大品航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9 11:4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江苏大品航运有限公司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江苏大品航运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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