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2-01 15:07 | 来源: 财政部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114号
【成文日期】2024-1-20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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