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7:09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徐州运道物流有限公司、沛县黑金时代能源有限公司、沛县龙国能源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4〕0310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4〕03108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4〕0310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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