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4年1月)

发布时间:2024-02-20 10:35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政策类

1.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税率是多少?

答: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温馨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3年1月1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四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四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5.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企业1月份预缴申报第4季度(按季预缴)或12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无法填写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因此,企业第4季度(按季预缴)或12月份(按月预缴)产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操作类

7.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查询是否需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查看是否有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鉴定:如果有按年申报鉴定,则在次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没有税款也应零申报。如果没有,则为按次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8.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失败,提示“申报表信息不能为空”应如何处理?

答:请您检查申报表中是否存在必填项为空,本期申报印花税时,需分别勾选按季申报和按年申报印花税税目后再进行申报缴税操作。

9.新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办理哪些事项?

答:需要办理“新办开户”和“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或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两个业务。

(1)新办开户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图1),跳转到新版登录界面后点击右边的“新办开户”(图2),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类型进入对应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新办开户业务(图3)。

(图1)

(图2)

(图3)

温馨提醒:办理新办开户时,请先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个人信息注册,如未注册,可点击页面上的“自然人注册”链接完成注册(图3)。

(2)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或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跳转到新版登录界面,在“企业业务”模块下可以使用“江苏税务”APP扫码方式或者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个人用户密码后,进行二次验证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左边【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或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类型选择),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新办综合申请套餐业务(图4)。

(图4)

10.数电票开票时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税控系统设备未抄报税,或者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

注意:已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纸质发票的纳税人,如仍未将手中税控设备注销,该税控设备仍需按月清卡。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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