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4:06 访问次数: 来源: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局在苏州市局党委和常熟经开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涉税服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税,确保收入质量。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开展收入信息监控,坚决防范组织收入风险。2023年,我局累计组织税费收入84.24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34亿元。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尽享改革红利,将“减负”红包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全年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8亿元,403户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4.64亿元,57户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2.53亿元。做好精准辅导、强化宣传、效应分析、督察督办、风险应对等工作,对标对表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为12家拟上市及培育上市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指导和政策确定性服务;推出“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汽车产业链发展;精准落实国际税收政策工具,辅导企业享受递延纳税优惠。通过精准推送政策、税企交流群、电话辅导、云端解读等方式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落好,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构建“值班长领头+导税员调度+减前台窗口+增后台处理+强征纳互动”的全流程税费服务体系,“零跑动”后台升级为集约处理团队,处理线上办业务13682笔,线上业务咨询处理团队探索“智能+人工”征纳互动模式。完善窗口办税功能,落实“首问负责”、延时服务、容缺受理、同城通办等服务制度,设置“办不成事”反映专窗、疑难事项专窗、“老年人绿色通道”专窗,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全面推广办税缴费“零跑动”,优化自助办税体验区,加强自助办税区辅导力量,使纳税人充分体验“非接触式”办税优势;加强与人社、医保、市场监管、不动产等部门协同共治,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全力推广不动产交易新模式应用。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税务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把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七)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全面落实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法制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三股和信息中心组成。严格按照苏州市局统一制定的执法过错追究裁量基准,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总局、省局、市局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为全面推行工作夯实基础。对照总局三项制度配套文件及工作指引,梳理分析行政执法公示现状,推进整改完善。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引入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全面推行全过程记录,2023年使用执法记录仪37户次。通过“金税三期”办理涉税事宜,实行执法“留痕”管理。牵头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开展集体审核,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增强税法的权威性,持续优化税务法治环境,增强税务执法规范性。依法推进长三角区域执法一体化,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对302户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行有温度的柔性执法。

(十)强化风险管理提升效能。探索建设现代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清晰梳理八大类59张税费日常监管报表,一体防控遵从风险、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廉政风险。运用“智能申报审核”模块,开展政策享受提示提醒。探索“非均质网格管理”工作法做好个税汇缴。组建大企业及国际税收监管团队,依托“全球一户式”跨境监管系统完成32户企业监管分析报告。开展本单位特色指标模型的建立和迭代优化,对长期零申报、代开发票异常等异常企业定期开展风险扫描。整合“中期评估指标、征管5C指标、营商环境指标”形成“一体化监控指标体系”,夯实“预警+改进+提升”运营机制,加强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结果的跟踪分析。落实欠税管理工作要求,加强与银行等第三方部门沟通协作,快速高效追征陈欠。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一)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法制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三股、人事教育股、党建工作股、纪检组和信息中心组成。运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对过错预警数据及时整改和申辩。建立完善《内控体检报告》,强化各部门职能监督职责,定期报送监督计划和实施情况,做到“按季抓、月跟踪、年汇总”,加强部门间协调监督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十二)强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在2023年开展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督导、留抵退税“一册三表”专项督察、印花税残疾人保障金缴纳自查、减税降费督察督办、税收执法督察、增值税发票疑点核查、四个领域专项治理、成品油专项整改、审计署特派办专项审计等各项监督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对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依规确定执法责任。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三)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探索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局,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由税源管理二股专门负责处理纳税人的各项投诉事宜,同时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关注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各项权利,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把税务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依法透明主动公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推动网上办税服务公开,规范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使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使得税务部门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十五)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紧紧抓牢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的培养,做好表率作用,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决策能力。成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同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议的机会,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学习。

(十六)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法治税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探索“互联网+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模式,把互联网作为宣传的主阵地,传播税务正能量。对外举办税收普法进校园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学生了解税法,遵守税法。对内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学法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将谈心谈话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座谈会,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税务部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日常税收工作之中。

(十七)以信用建设促税法遵从。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纳税信用与其他单位部门的指标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税源管理二股和纳税服务股相互配合,并组建两级纳税信用网格化服务团队,共同做好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推行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服务,对涉税行为预评扣分的纳税人精准推送72户次提醒信息。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在现有一名公职律师的基础上,将另一名拥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干部纳入公职律师培养计划。积极发挥公职律师在税收执法中的把关作用,对内提供法律服务,在文件制定、对外信息提供、招投标、税收疑难问题处理等方面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

(十九)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三项制度等培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税务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和法治底线,把法治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方式和有效手段。在“放管服”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力度空前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涉税权力运行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通过制定《法制建议书》等形式严格规范执法,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二十)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需要坚持依法治税。提升政治站位,突出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以党建引领税务执法,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讲政治、顾大局、善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省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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