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24-02-26 14:09 |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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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4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企业或单位).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其他个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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