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二通〔2024〕1260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3:40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江苏博诚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二通〔2024〕12601号)送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二通〔2024〕1260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二通〔2024〕126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徐税二通〔2024〕12601号
江苏博诚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300MA1PY1EQ1Y):
事由: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向我局申报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年月201810,批次01,关联号201810010000001,申报退税额4841.37元;申报年月201711,批次01,关联号201711010000001,申报退税额235018.49;申报年月201711,批次02,关联号201711020000003,申报退税额78461.55。以上业务申报退税金额合计318321.41元,均存在不予退免税情形“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且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你单位应自接到本通知书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对上述申报的出口业务,按增值税征税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