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0:36访问次数:来源: 高邮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3年,高邮市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市局党委和高邮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高邮税务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高站位开展主题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局务会会前学法机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全过程,转化为全面建设法治税务的生动实践。2023年开展集中学习《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规5次。市局党委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重点法律亲自领学,有效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严守组织收入纪律,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确保收入目标与经济税源和减税降费相协调,实现组织收入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二)做实做细优惠政策落实。积极落实总局、省局和扬州市局税费优惠政策动员及部署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时调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例会5次。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按照“一政一策”机制要求,做好统筹推进、精准推送、政策宣介、风险应对等6方面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袋,税费优惠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围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总局“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方案以及省局、扬州市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春雨润苗 护航民企”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拓展企业成长空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一体化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事项网格化服务。截至目前,已实现进驻乡镇 (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2个,其中11个窗口进驻,自助机进驻1个。

(四)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明晰改革工作思路,以打造税费服务、税收监管运营中心为重点,落实《意见》的2023年度行动方案,确保在智慧税务和“四精”各个领域取得新突破。规范征管职责清单管理,分解落实《税费征管职责清单(2022)》《税费征管业务工作规程(2022)》试运行工作,按照省局清单规程,健全征管职责清单运转综合协调机制,制定高邮市局《征管业务工作规程和职责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流程岗责设置,强化运行过程管控。大力推行税收网格化管理,强化税收基础管理。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规性评估等制度,切实维护税收法制统一。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对妨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23年,全系统未发布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落实省局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完善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规则,统一税费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确保政策适用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评估,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或者提出调整改进的建议。

四、扎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高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紧密结合起来,并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023年,市局召开多次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三重一大”、征管改革、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执法资格管理。明确从事税务执法活动必须具有税务执法资格,加强税务执法资格审核,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2023年,新进公务员15人,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二)严格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落实省局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规范辅助人员着装,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事项清单台账审核管理制度。

(三)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使自由裁量权转变成具有约束性的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统一处罚的尺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使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做到无风险不打扰,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确执法,避免人为干预,提高执法有效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10个派出机构均配置视频约谈室和执法记录设备,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完善“三项制度”工作机制,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应审尽审、应记录尽记录。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推进税收监管体制强化联防联控。围绕“两权”运行重点,督促落实好党委全面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等监督责任的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抓好“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把综合监督融入税收管理全过程,重点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股权转让、风险应对、土增税清算审核等关键岗位的重点监督,着力防范化解各类涉税风险。

(二)规范开展内部监督。用好任务统筹平台,发挥平台“指标扫描、风险预警、疑点推送、整改追责”功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局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好市局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动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2022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对税务系统开展2023年度税费征管和预算执行审计,对上级局推送我局近400条疑点数据进行排查,完成全部疑点的核实整改工作。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税务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建成全省首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一个,力争利用3年时间,所有分局全部创成。进一步完善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方案,主动做好税费争议矛盾,通过提供涉税法律咨询、组织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将税费争议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对司法部行政复议平台进行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情况报告,积极参加新行政复议法的培训。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征纳矛盾、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加强税务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有效途径。2023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普法责任制清单,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第10个“12·4”国家宪法日和第6个“宪法宣传周”等期间集中开展税法宣传。组织宪法宣传队深入企业宣传宪法法律,还集中组织开展出口退税企业培训、新办纳税人培训、财行税申报等培训,不断提升纳税人掌握税法水平。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集中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内容,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体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加“扛起新使命 ·谱写新篇章”主题征文比赛活动,组织人员参加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活动等,为基层税务部门规范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本单位共有7名同志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其中配备公职律师1名,1名同志为专职法制岗位,其余5名都安排在税收执法一线岗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全局人员登陆学习兴税等平台进行网络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不断夯实税收法治基础,全面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依全面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计划,落实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加强工作统筹,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对税收工作的保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更加协调高效,同时把推进依法行政同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维方式,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的风险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法治人才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三是执法规范化程度仍需提高,部分执法行为在适用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运。

2024年,高邮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担当意识,着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加强税收监管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奋力推动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高邮新实践贡献税务力量。

一是在党建业务融合方面持续发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十四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坚持党建、业务工作齐谋划、齐部署、齐落实。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专题学法,实现党建、业务同向聚合、深度融合。

二是在法制人才培养方面持续发力。坚持人才兴税,提升法制人才实力,通过抓引导、抓培训、抓成效,培育好、使用好法制人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法治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持续发力。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实现税务执法流程的整体优化。严格对照总局关于“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清单和任务分解的要求,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三项制度”的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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