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徐税三税告〔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2-04 10:42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所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鼓楼区-2024年1月份认定2024年2月份公告).xlsx

非正常户公告(泉山区-2024年1月份认定2024年2月份公告).xlsx

非正常户公告(云龙区-2024年1月份认定2024年2月份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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