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1月)

发布时间:2024-02-05 09:39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24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