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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金新税送达公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2-07 14:14 | 来源: 通州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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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达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因邮寄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4〕1号-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4年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4〕1号
南通达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94MACRA9B025)
事由: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属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费24304元。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 税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工程服务 | 2023/11/1 | 2023/11/30 | 22,427.18 | 2023/12/5 |
印花税 | 工程服务 | 2024/1/1 | 2024/1/1 | 109.46 | 2024/1/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23/11/1 | 2023/11/30 | 798.87 | 2023/12/5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23/11/1 | 2023/11/30 | 342.37 | 2023/12/5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23/11/1 | 2023/11/30 | 228.25 | 2023/12/5 |
合计 | 24304 |
你单位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逾期不缴纳税款又不提供我局认可的纳税担保的,我局将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4年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4〕2号
江苏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MA22EPHH41 )
事由: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属期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15355.54元。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 税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工程服务 | 2023/6/1 | 2023/6/30 | 14486.37 | 2023/7/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23/6/1 | 2023/6/30 | 507.02 | 2023/7/16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23/6/1 | 2023/6/30 | 217.29 | 2023/7/16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23/6/1 | 2023/6/30 | 144.86 | 2023/7/16 |
合计 | 15355.54 |
你单位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逾期不缴纳税款又不提供我局认可的纳税担保的,我局将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4年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州税金新公告通〔2024〕3号
南通创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94MA27773R4M )
事由: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属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69466.78元。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 | 税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信息系统服务 | 2022/10/1 | 2022/12/31 | 65,534.71 | 2023/1/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22/10/1 | 2022/12/31 | 2,293.71 | 2023/1/16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22/10/1 | 2022/12/31 | 983.02 | 2023/1/16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22/10/1 | 2022/12/31 | 655.34 | 2023/1/16 |
合计 | - | - | - | 69,466.78 |
你单位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逾期不缴纳税款又不提供我局认可的纳税担保的,我局将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