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7:11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徐州运道物流有限公司、沛县黑金时代能源有限公司、沛县龙国能源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4〕03207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4〕0320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4〕03209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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