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09:22 | 来源: 昆山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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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积极弘扬法治担当精神,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法治税务建设,税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全市税务系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工作站位、把准工作方向,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和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日常学法和培训学法制度。二是在全系统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述法考法制度,组织全系统人员积极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推进依法高效履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收入,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坚守组织收入底线,加强经济税源分析,细化分解收入任务,不断压实组织收入责任,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共组织各项收入1196.1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税收收入743.2亿元,同比增长12.4%;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6亿元,同比增长8.9%。
(二)统筹组织协调,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为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强力度、拼速度、高精度。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以政策找人、精准推送、应享尽享为着力点,全力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112.1亿元。
(三)开展春风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探索不动产交易全流程线上办,累计完成线上业务4万余笔,全流程线上办比例超80%,相关做法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施行《关于采用询价调整机制立即调整标准房基准价的方案(试行)》,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权益,2023年基准价新增201个,更新2311个。上线自然人股权转让线上办、智能审,实现股权转让申报信息网上填写、申报资料在线上传、审核状态实时查看,已累计处理业务571笔,实现纳税人和办税窗口双减负。“智慧昆税”服务品牌入选昆山市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及数字政府优秀案例。我局荣获昆山政府2023年护商奖最高奖项铂金奖。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到位,编印《昆山税务现场执法全过程工作规程》,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违法事实认定、违法行为登记、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适用、执法文书制作送达等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精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23年因“首违不罚”受益的纳税人达3810户。
(二)税收执法案卷评审质效再提升。根据不同的税收执法行为分门别类的制定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案卷组卷标准,常态化开展税收法案卷评审工作,以税收执法案卷评审的规范化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通过案卷评审,我局整体税收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做好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强政策执行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的工作要求,依托省局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牵头召开各类政策会商,确保政策适用公平公正。
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普法,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推动政策落实,2023年开展“春雨润苗”小微企业专场、专精特新企业专场、涉农税费专场、“台商大讲堂”、“百名税干进千企”、“税月童行”青少年普法、送“宪”进企业等数十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网格化与征纳互动”平台,推送日常宣传、征管的精准信息超70万条,帮助企业熟悉税法、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将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2023年1月下发创建方案,5月在花桥创建全省首家“枫桥式”税务分局,形成了先进分局率先挂牌,示范引领全面争创的生动局面。2023年,已妥善化解复杂涉税争议和征纳矛盾209余起。在探索实践中,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治理、坚持共治共享,建立建强“矛盾预防、需求收集、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四项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创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入选2023 年度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典型项目。
(二)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复议机构人员配置,保障复议人员履行职能,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对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研究。对纳税人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团队用法律知识与能力解决涉税争议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着力建设以11名公职律师为主力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团队,对税收争议事项实行依法受理、处置和反馈。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性把控。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和业务控制程序,贯彻落实内控信息化,强化行政管理和税收业务两权监督,全方位、多角度、网络化建设内控体系,有效降低全局的廉政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中,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和过错追责。
(二)督察审计规范税收执法。全年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督导、个人所得税汇缴督导、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督察、出口退税专项督察,非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专项督察等专项督导督察工作。接受了审计部门审计,持续监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执行情况、疫情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依法透明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全市税务系统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
(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办税服务厅及各类新兴媒体,把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信用相关信息、税收工作动态等内容确定为公开的重点事项,不断规范公开时限及公开程序。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确保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3年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54件次,均按规定办结。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3日